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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国旗护卫队管理制度

2022-11-03 来源:华涂网
学校国旗护卫队管理制度

(适用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平桥区实验小学国旗班,全称平桥区实验小学国旗护卫队,是德育处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,是我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之一,以护卫国旗为使命,以宏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,力求展现当代小学生,团结进取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,为平桥区德育教育建设做出积极贡献。

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(降、护)国旗、校级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、值勤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。并通过参与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,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 第三条 宗旨:爱护国旗、贯彻国旗法,在广大师生中营造爱国旗、护国旗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。

第二章 机构设置

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。

第五条 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,副队长两名,共同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安排,并制定国旗护卫队发展计划。只有职责上的大小,没有职务上的高低。由一名队长主要负责与德育处联系,两名副队长分别负责日常训练、升旗工作、后勤、组织执勤、对队员的思想教育、活动的策划总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。

第六条 国旗护卫队拟安排八名护卫队队员、一名通信员。其中有八名旗手,男、女护旗手各两名。负责平时升、降旗和周一及大型活动中的升旗仪式。 第七条 通信员负责国旗班的日常及大型活动中的联络工作,负责每周五提醒下周一参加升旗仪式的队员做准备。

第八条 新一届队长在每年换届之前由原队长从新队员中确定,要求被选人员成绩优秀、平时表现积极、思想上进、基本队列素质优秀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愿意为国旗班的发展贡献力量。

第九条 新一届队长一经确立,立即策划、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。年度评比由上一届队长依据《荣誉册》确定。通信员由新一届队长确定,可从国旗班队员中指定,也可公开从全校学生中招募。

第十条 各队长要以身作则,严格要求自己。并有在不影响训练效果的前提下减轻队员训练强度的义务。不得让队员超负荷训练或给队员分派过重的任务。 第十一条 国旗护卫队由教官担任顾问和指导员,对国旗护卫队进行思想教育。

第三章 队 员

第十二条 队员的权利:

一、 队员有权在适当场合、以适当形式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 二、 队员有权参加护卫队举办的各项活动;

三、 队员享有国旗护卫队提供信息、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获得国旗护卫队编发的有关资料的权利。 第十三条 队员的义务:

一、遵守法律、法规及组织章程,执行组织制定的各项自律制度和决议; 二、关心、支持组织的工作,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;

三、承担组织委派的各项任务,接受组织有关的询问和调查,并提供组织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;

四、维护组织的合法利益和亮丽形象; 第十四条 奖励措施: 一、参加训练加一分。

二、训练中积极认真,表现优异加一分。

三、由班长与副班长一致认定有很大程度进步,加一分。 四、参与校内升旗活动,仪式正常操作无意外。加一分。 五、参与校外活动,仪式正常操作无意外。加五分。 第十五条 惩罚措施:

一、队员受到举报其有不文明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,德育分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,情节严重者由组织讨论按除名处理。

二、队员如果违反本章程,组织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分: (1)口头警告; (2)通报批评; (3)报学校处理备案;

被处分的队员有权在讨论决定前向德育处就该项事宜进行申诉。

三、在执行任务和参加训练的各项考勤中,累计3次(含3次)以上者,上报德育处,给予取消国旗护卫队队员资格的处分,并登记备案。 第十六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选拔要求:

一、热爱国旗,自觉遵守《国旗法》,乐于奉献,自愿加入国旗护卫队,统一听从组织安排,切实做到令行禁止。

二、选拔范围暂定为在校所有学生(男女不限);人数为11人,其中正队长1名,副队长2名,队员8人;

三、男生身高1.55米以上,女身高1.45米以上(其中擎旗手、护旗手1.60以上); 四、要求队列动作过硬、军姿标准、形象气质佳。

第四章 纪律

第十七条 队员应爱护国旗、国徽,维护其尊严,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。要会唱国歌,严守军事纪律。

第十八条 队员应遵守校纪校规,以身作则,并勇于制止违法乱纪现象。 第十九条 队员应严格遵守《平桥区实验小学国旗护卫队队员守则》的规定,做到严格要求,严肃制度,严守纪律。

第二十条 队员要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,在训练场上要绝对服从纪律,刻苦训练,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,训练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,必须作到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。要熟练掌握队列动作和其他技能。

第二十一条 队员有参加国旗护卫队组织管理、为国旗护卫队发展献计献策的权利和义务。

第二十二条 队员应努力学习,有较强的进取精神,文化课成绩优良。 第二十三条 队员要团结互助,加强思想道德修养。 第五章 训练

第二十四条 国旗班护卫队所有队员都必须参加训练,常规训练地点学校操场,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最后一节课 ,放学后延长而二十分钟,每次训练不得少于30分钟。在组建初期时间由教官决定。

第二十五条 队员参加训练不准迟到、不到。原则上不准请假,实在有特殊情况,要按照请假制度提前向队长请假。

第二十六条 训练内容包括队员基本形体、动作,队列整体素质和整体风貌。训

练的原则为严格、到位,刻苦、服从。训练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保持严肃。 第二十七条 每日指定两名队员,负责看护国旗。如出现下雨,天晴,国旗下落等情况需及时处理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平桥区实验小学国旗护卫队。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附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说明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。旗面为红色,长方形,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,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。一星较大,居左;四星较小,环拱于大星之右,旗杆套为白色。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;五角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。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,四颗小五角星代表中国人民;五颗五角星相互的关系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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