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牢的人父母死亡可以出狱探亲,可申请离监探亲。
1、实践中,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期间,如果家庭发生直系亲属病故等非本人不能处理的事件,可结合其它情况办理离监探亲。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如遇此情况,服刑人员可向所在中队管教干部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回家处理后事的理由。管教干事及中队领导,根据服刑人员服刑期限的长短,在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,以及属哪种类型犯罪,再上报监狱主管部门审核。
2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批准,家庭有兄弟姐妹且无特别情况的不予批准,除家庭成员为独子或在监狱表现特别好,而且刑期较短不会从新犯罪脱逃等情况,且路途不太遥远,监狱可视相关情况特例批准。
3、办理特许离监,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,对特许离监的罪犯,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。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,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五十六条
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,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。
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监狱可以给予表扬、物质奖励或者记功:
(一)遵守监规纪律,努力学习,积极劳动,有认罪伏法表现的;
(二)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;
(三)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;
(四)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,有成绩的;
(五)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,有一定成效的;
(六)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;
(七)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。
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,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,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,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,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。
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,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