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:
1、主体的复合性,共有知识产权的主体不是一个人,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;
2、权利的单一性,在知识产权的共同关系中,数人享有相同的知识产权。虽然权利人多,但知识产权只有一个。若数人对同一知识产权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,则不构成知识产权共享,如完全知识产权所有限定知识产权并存;
3、对象的特定性,共有知识产权的对象,即共有知识产权必须具体。但不要求对象单一,因为在共同集成的场合,对象不是一个,而是多个知识财产的集合。共有关系存续期问题,共有知识财产不能分割,共有人不能同意每个共有人分别享有知识产权的某一部分,如绘画的不同部分和音乐的创作片段。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和整个知识财产;
4、内部关系的可分性,在知识产权共有人的内部关系中,如共有关系终止后共有财产的变价分割,或共有财产收益的共享,按一定份额进行。也就是说,从内部关系的角度来看,共有人之间的关系是可,共有人之间的关系是可以分割的。在外部关系中,由于每个共有人都享有知识产权,这是不可分割的。知识产权共享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现象。复杂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往往不能由单个个体或组织完成,需要多个个体和组织的结合,从而产生知识产权共享。知识产权法需要确认和规范知识产权共同关系,建立知识产权共同体系,正确解决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。
综上所述,知识产权的共同法律特征包括主体的复合性、权利的单一性、对象的特征和内部关系的可分性。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,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,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