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医保卡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(非处方药物)、医疗器械、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。具体如下:
一、上海医保定点药房:
黄浦区 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南市店 黄浦区中华路584号;
黄浦区 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徐重道国药号 瑞金二路412-418号;
黄浦区 上海蔡同德堂药号有限公司 南京东路450号;
黄浦区 上海国仁药房有限公司 福州路315号;
黄浦区 上海第一医药商店 南京东路616号;
黄浦区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西藏南路店 西藏南路1111号底层2室A座;
黄浦区 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童涵春堂国药号 人民路1号;
黄浦区 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老城隍庙童涵春堂国药店 豫园新路20号;
黄浦区 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童涵春堂大药房 建国西路14-26号、28弄2号101室;
黄浦区 上海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冠心药房 黄浦区重庆北路209号
扩展资料:
1、参保人员如需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,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(急)诊就医后,由医师开具外配处方,并将处方信息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。
2、参保人员到药店取药时,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,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网络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,与纸介处方比对信息真实准确后,根据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,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。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,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垫付。
3、参保人员一定要按照要求持卡购药。如果是未发卡、卡损坏、单位欠费、补换卡期间等情况,或者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,以及持卡购药时外配处方信息下载不成功,当次购药费用仍需个人全额垫付。出现这种情况,一定要在费用发生的次年1月20日之前申请手工报销。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定点零售药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