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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全生产法》 对重大危险源是如何定义的?

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:13分钟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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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心网友 时间:7分钟前

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、搬运、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,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(包括危险场所和设施)。

具体而言,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包含了以下关键要素:

1. **危险物品的性质**:指的是能够对人体、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物品,如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、腐蚀性等物质。

2. **数量标准**:危险物品的数量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,这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重要标准。不同类型的危险物品有不同的临界量标准。

3. **活动类型**:包括生产、搬运、使用和储存等危险物品的活动,这些活动可能在工厂、仓库、运输环节或其他相关场所进行。

4. **单元概念**:重大危险源的判断通常以单元为单位,一个单元可能包括单一设施或多个设施。单元的定义有助于明确危险源的范围和管理责任。

在安全生产法中,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主要旨在识别和管理那些潜在风险高、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场所或设施。通过识别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重大危险源,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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