谁了解民法期中考试求帮忙?
发布网友
发布时间:2024-10-24 13:49
我来回答
共1个回答
热心网友
时间:2分钟前
一、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:
自然死亡也称生理死亡,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的终结。如何认定生理死亡时间,历来也有种种学说,如脉搏停止说、心脏搏动停止说、呼吸停止说,等等。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,移植器官的手术的成功和完善,各国又普遍提出脑死亡的学说。大致上以脑死为死亡之要件。一般以以呼吸和心跳均告停止为自然人生理死亡的要件。
对于自然人的生理死亡时间有争议的,存在死亡时间的证明问题,此问题为事实问题。在,如果自然人是在医院死亡的,应以死亡证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;没有死亡证明的,以户籍簿上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。如果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,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。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,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,推定长辈先死亡;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,推定同时死亡,彼此不发生继承,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。在,民法中有规定:二人以上同时遇难,不能证明其死亡之先后时,推定其为同时死亡。
自然死亡还有一个登记的问题。
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。前者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(分一般期限与特别期限),还有一个起算点的考量;后者指宣告死亡申请人的范围;检察机关得否申请以及判决宣告。
二、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
权利能力:胎儿打三角(然在打圆圈才是正解,以采概括主义也),死亡及宣告死亡者打叉(宣告死亡者若未死,则应打圆圈),其余均为圆圈。
行为能力:胎儿、六岁儿童与受监护宣告者、已死亡之人、宣告死亡者(无);十九岁尚未结婚、八十五岁之人、十七岁已结婚、法人、外国人、结婚又离婚之人、罪犯(有);十岁儿童(部分)
三、母狗受孕案——恐怕在考天然孳息的概念罢。孳息者,母物所生之收益,自当归属原物之所有人。所以小狗属于小玲家所有。
四、房屋偷工减料震灾案——有点像在考产品责任嗨。
案由:疏失、违背法令、毫不负责的行为、欺诈、严格责任(违背商销性或是违背抗震要求或是误述)
被告:西皮和他的建造公司
证明:有无设计缺陷,有无制造缺陷,因果关系是一个难点
五、考不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制度。不是很难。略。